我常常被我那位高三的二兒子搞的哭笑不得。
前幾天,
他自己寫了一張分析表
分析他要留在台灣讀大學或是先當兵再直接去西班牙考皇家音樂學院的各個優缺點。
結論是:當兵再出國。
我說:
我不能想像他一個人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
要承受語言的壓力、生活的壓力還有最可怕的學業的壓力。
他爸爸說:還有金錢的壓力。
他卻覺得他下定決心,就一定做得到。
啊~~~~~~
前幾天,
他在學校鑽過他們美術班k畫教室那窄窄的鐵窗開窗戶,
同學覺得有趣的錄了下來,放到Facebook ,
據說,按讚和分享的人很多,已經傳到連別所高中也知道。
昨天,
他看了「社群網戰」電影,突然覺得不妙,
網路的可怕,對於他這個只會上YouTube看吉他演奏的人來說是無法理解的。
前幾天,
他一放學就急匆匆的往洗手間走,
對那一臉茫然的妹妹說:
「妹,我要趕快去上大號,而且是上兩天的份。"份" 是雙關語喔。」
今天,
接他放學時他就跟我說,
早上,他背了吉他去學校所以不想用跑的進校門,就遲到了。
他在教官的簽名單上隨手簽了「林蛋大」。
啊~~~那是我給他看的一則網路笑話,
其實那個名字是「楚中天」,直寫時因為分字分得不好,就成了「林蛋大」。
因為他們班同時有另位同學也遲到也亂簽名,
教官一直問他另一個是誰,
他說,我就跟教官說我是林蛋大,不是某某某。
教官說:巫康裘你幾時改名叫林蛋大了。
啊~~~我問他,教官不會覺得你寫這名字是髒話嗎?
他恍然大悟的說:真的吔,媽媽,妳一說我也覺得有點像髒話。
唉,
反正,他寫了悔過書,簽名沒亂簽。
反正,他要承受他自己犯錯的結果。
我常常跟孩子們說,不要在小事上犯罪。
但是罪的定義是什麼?連大人都搞不清楚啊。
鑽法律漏洞就沒罪了嗎?
惡作劇有沒有罪?
一個殺人犯若是在戰爭中,因為他的腎上腺激素特強,
他可能會成為一個戰爭英雄。
一位政治人物,因為他的政策錯誤,
他殺的人有多少呢?
據環保專家說,
為了環保,人類應該改吃昆蟲不吃肉。
如果我們從小被餵養昆蟲,
我們看到餐廳端上來的菜裡有蟑螂腳,
是不是就可以忍受。
~巫康裘畫於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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